歌手韩磊与友人韩某合办文化传媒公司,被诉拖欠出资款245万元。日前原告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昨天通州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准予撤诉。 5月16日,韩某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称“因我与韩磊存在公司清算纠纷,在清算组主持下,韩磊明确表示放弃股权权益,已达成和解协议,当场已签字,故申请撤回起诉。”此前韩某诉称,2008年,他与韩磊拟组建内蒙古韩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原告出资255万元,韩磊出资245万元。后韩磊向其借钱,原告便向韩磊借出245万元并汇至韩磊账户,韩磊将该笔借款汇至公司账户作为自己的出资款。公司成立后,韩磊至今未偿还原告上述借款。 5月4日,韩磊派人领取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法院定于5月20日开庭审理。就在开庭前几天,韩某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通州法院昨天出具民事裁定书,准予其撤回起诉。(记者 颜斐) |
相关阅读:
- [ 05-13]曝腾格尔与韩磊掐架内幕 暗讽韩磊不屑与其PK(图)
- [ 05-06]韩磊遭友人起诉拖欠245万 案件5月20日开庭审理
- [ 05-04]《归来》发推广曲MV 歌王韩磊深情唱出旷世之恋
- [ 04-30]王若琳南京会“歌王” 创作才女独特嗓音震惊韩磊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