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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取消或大幅度简化跨境担保相关行政审批

2014-05-19 22:40:31 魏晞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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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5月19日电(记者 魏晞)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19日宣布进一步完善跨境担保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取消或大幅度缩小跨境担保的数量控制范围和登记范围。

新规实施之后,中国在跨境担保管理上,只将“担保履约后新增居民对非居民负债或债权的部分跨境担保”纳入逐笔登记范围。同时,清理整合法规,废止了12项跨境担保相关规范性文件。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天公布的《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中国将实现中、外资企业统一待遇:在外保内贷领域,在符合相关限制性条件的情况下,允许中、外资企业自行签约,并允许在净资产的一倍内办理担保履约,统一并大幅度改善境内中、外资企业的外保内贷政策。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随着中国涉外经济的快速增长,国际收支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跨境担保行为也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此前相关法规仅涵盖对外担保和外保内贷,未涉及其他类型的跨境担保,已不能满足当前市场发展需求。同时,已经明确的相关担保管理政策,审批、核准手续较多,相对于市场需求来说管理方式较为滞后,管理成本较高。

为此,中国通过此次出台新规、废止旧规,将实现在该领域的简政放权,并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管。

但同时,为了应对大额、集中的担保履约而引发的对外债权和债务急剧上升对国际收支造成的风险,《规定》采取的四大风险控制手段:一是逐笔采集可能新增对外债权债务的担保签约和履约数据,二是通过担保履约倾向审核(尽职审核)、违约后暂停新签约、资金用途负面清单等自律性要求约束当事各方的跨境担保交易行为,三是通过债权债务登记、非现场核查和外汇检查等手段,加强对违规担保行为的监测和处理力度,四是通过国际收支保障条款保留外汇局对跨境担保管理方式进行适时调整的权利。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以上安排,担保项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总体可控。此次改革跨境担保外汇管理,也推进了中国资本项目可兑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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