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名涉嫌在“史上最短命公路”新三公路的建设管理中有腐败行为的官员受审:5月9日,玉溪市峨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新平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张保翔,公诉机关指控张保翔在任职期间受贿105.6万元,其中,向他人索贿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张保翔称索贿部分是他向获得新三公路某项目的鲁某等人借的,只是没写欠条。 在最后陈述时,张保翔称“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并希望法院念其患有糖尿病,酌情判决。该案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后,未当庭宣判。 指控 张保翔涉6起犯罪 索贿+受贿超百万 5月9日上午,在峨山法院第一法庭,53岁的张保翔穿着“黄马甲”坐在被告席上,旁听席上坐满他的亲戚朋友。开庭后,公诉机关指控张保翔在担任新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一职及新三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6起犯罪:两次向他人索贿共计20万元人民币;多次收受他人贿赂,金额达85.6万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为他人谋利、办证、审证、“打招呼”成了张保翔受贿的“直通车”,其涉嫌在2004年至2013年间,利用担任国土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当地钢铁企业、运输公司、矿厂“好处费”13万元人民币;向某矿厂董事长索贿10万元;收受某房地产公司老总“赠送”的72.6万元土地增值款。 口头认购15万地块 “获赠”72万增值款 在公诉机关的指控中,张保翔受贿的最大金额就是某房地产公司老总“赠”其的土地增值款。公诉机关指出,张保翔利用担任新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未实际支付款项的情况下,于2004年向当地某房地产老总马某某口头认购一宗价值15万元人民币的商住两用建设用地。2012年6月,张保翔向马某某支付15万元人民币后,马某某于2013年3月将该宗土地以87.6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并将土地增值款72.6万元人民币“赠送”给张保翔。 索贿10万后 把新三公路项目给对方 张保翔还涉嫌在2010年间担任 “新平-三江口”二级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时,利用职务便利,向鲁某索贿10万元后,未经公开招投标,就将新三公路建设相关的某项目交给鲁某。此举也让他成为继新平县交通局原局长卜有章之后,第二个因受贿“落马”、受审的“新三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 自辩 “和很多人说借钱的事 有能力时还” 张保翔当庭承认确实受贿,但金额仅仅是涉及当地钢铁企业、运输公司等企业的13万元,公诉机关指控索贿的20万元是“朋友借款”,70多万元增值款则是依法所得。 张保翔说,自己和某矿厂董事长梁某某以及获得新三公路某项目的鲁某都是朋友。为了购置房产,资金不足的他就向梁某某、鲁某二人分别借款十万。“当时和很多人说了借款的事情,后来他们两个表示愿意借钱,我说了要写欠条的,并且什么时候有能力就什么时候还。” “对方说不用写欠条 才一直没补上” 公诉机关认为,张保翔在担任新三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以借钱的名义向鲁某索贿10万元。对此指控,张保翔当庭提出异议,称自己是因为急着付购房款才向两位朋友借了钱,欠条也是对方说不用写才一直没有补上,不能算“索贿”。“人与人之间是有感情的、真情的,我自己租铺面也没有签过合同。” “认购土地后准备了钱 对方说不急” 此外,张保翔称自己与某房地产老总马某某也是朋友,自己一开始虽只是口头认购了土地,后来却实实在在地准备了购置款要交给马某某。“他当时比较忙,说不急,大家都是好几年的朋友了。后来他通知我交钱,我就支付了15万元。”张保翔的辩护人也提出,其认购土地与所在职位并无关系,土地增值款不能认定为受贿金额。 张保翔:自收到传票以来身体越来越不好 “对不起了,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在最后陈述阶段,张保翔说,自己因为忽略了法律方面的学习,才导致生活中的不当行为,甚至致使自己做出了违法行为。但,世上没有后悔药,他只希望通过学习,让自己痛改前非,下半生重新开始,并与此来弥补自己给社会带来的伤害。“我患有糖尿病,自收到传票以来,身体越来越不好,我愿意接受处罚,只希望法庭可以考虑我的实际情况。” 检方:主动交代罪行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张保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保翔在司法机关未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记者了解到,案发后,涉案的72.6万元土地增值款已被公安机关没收,而张保翔的家属也积极上缴了52.8万元。 本案未当庭宣判。 ■链接 “史上最短命公路” 新三公路是玉溪市新平县主要的交通运输干线,2009年10月开工建设,但设计方案2010年5月才得到省交通运输厅批复。2011年6月27日,在公路试通车第二天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死2伤,网民称它为“史上最短命公路”。 事后专家组调查认为,事故属强降雨诱发的自然灾害,引发网友质疑。 交通局长已获刑 此前,另一名在新三公路建设管理中有贪腐行为的官员已被判刑:新平县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至2013年2月,新三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新平县交通局局长卜有章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0多次非法收受建设新三公路的多家公司老板和公路建设监理公司项目总监所送的26.1万元,挪用公款1550万元。经玉溪市中院二审终审,卜有章因受贿罪获刑5年,因挪用公款罪获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 本报记者何涛(云南信息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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