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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老账新算 台州一房管科副科长受贿获刑五年

2014-05-09 21:51  谢盼盼 路法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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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台州5月9日电(见习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路法)尽管事情已经过去了十五年,但法网恢恢,当事人依然为“陈年老帐”埋单。5月9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路桥分局房管科副科长蔡某某受贿罪一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2年间,被告人蔡某某时任路桥区远东商贸广场管委会基建科科长,利用职务之便,分7次非法收受工程承包人陈某、王某、朱某等所送的人民币共计6万元,并在工作中予以关照。

另外,2010年至2013年的春节和中秋节,被告人蔡某某已任房管科副科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潘某所送的购物卡共计1.2万元,并在工作中予以关照。

案发后,蔡某某家属已退赃7.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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