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辩 “和很多人说借钱的事 有能力时还” 张保翔当庭承认确实受贿,但金额仅仅是涉及当地钢铁企业、运输公司等企业的13万元,公诉机关指控索贿的20万元是“朋友借款”,70多万元增值款则是依法所得。 张保翔说,自己和某矿厂董事长梁某某以及获得新三公路某项目的鲁某都是朋友。为了购置房产,资金不足的他就向梁某某、鲁某二人分别借款十万。“当时和很多人说了借款的事情,后来他们两个表示愿意借钱,我说了要写欠条的,并且什么时候有能力就什么时候还。” “对方说不用写欠条 才一直没补上” 公诉机关认为,张保翔在担任新三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以借钱的名义向鲁某索贿10万元。对此指控,张保翔当庭提出异议,称自己是因为急着付购房款才向两位朋友借了钱,欠条也是对方说不用写才一直没有补上,不能算“索贿”。“人与人之间是有感情的、真情的,我自己租铺面也没有签过合同。” “认购土地后准备了钱 对方说不急” 此外,张保翔称自己与某房地产老总马某某也是朋友,自己一开始虽只是口头认购了土地,后来却实实在在地准备了购置款要交给马某某。“他当时比较忙,说不急,大家都是好几年的朋友了。后来他通知我交钱,我就支付了15万元。”张保翔的辩护人也提出,其认购土地与所在职位并无关系,土地增值款不能认定为受贿金额。 张保翔:自收到传票以来身体越来越不好 “对不起了,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在最后陈述阶段,张保翔说,自己因为忽略了法律方面的学习,才导致生活中的不当行为,甚至致使自己做出了违法行为。但,世上没有后悔药,他只希望通过学习,让自己痛改前非,下半生重新开始,并与此来弥补自己给社会带来的伤害。“我患有糖尿病,自收到传票以来,身体越来越不好,我愿意接受处罚,只希望法庭可以考虑我的实际情况。” 检方:主动交代罪行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张保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保翔在司法机关未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记者了解到,案发后,涉案的72.6万元土地增值款已被公安机关没收,而张保翔的家属也积极上缴了52.8万元。 本案未当庭宣判。 ■链接 “史上最短命公路” 新三公路是玉溪市新平县主要的交通运输干线,2009年10月开工建设,但设计方案2010年5月才得到省交通运输厅批复。2011年6月27日,在公路试通车第二天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死2伤,网民称它为“史上最短命公路”。 事后专家组调查认为,事故属强降雨诱发的自然灾害,引发网友质疑。 交通局长已获刑 此前,另一名在新三公路建设管理中有贪腐行为的官员已被判刑:新平县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至2013年2月,新三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新平县交通局局长卜有章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0多次非法收受建设新三公路的多家公司老板和公路建设监理公司项目总监所送的26.1万元,挪用公款1550万元。经玉溪市中院二审终审,卜有章因受贿罪获刑5年,因挪用公款罪获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 本报记者何涛(云南信息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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