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上述请求信和声明书均已发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接收人为“院长及有关领导”。有关法律人士则指出,必须尊重法律的专业性和程序性。 对于学生们的举动,复旦部分教师给予理解,但也同时表示,司法审判的独立和公正,不容任何力量动摇。校宣传部部长萧思健说,“写联名信表达诉求是学生作为公民的正当权利,但这个事情还是要通过司法来解决,由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上海市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石磊说,部分同学表达同情,无论如何都是善的表现,就如同其他学生主张死刑一样,也是善的表现。法理和人情,在交集空间里,法可容情;在没有交集空间时,则法不容情。 律师:尊重民意不等于被民意绑架 对于复旦部分学子上书请求的举动,投毒案受害人黄洋的父亲表示并不认可也不能接受。“我认为一审的判决是正确的,二审应该维持原判,应该根据法律来进行判决。” 而被告人林森浩的父亲则表示,尽管对学生的请愿行为并不清楚,但还是十分感激。“一审的判决太重了,我不懂法律,和儿子也不能当面说上话,现在也不知道该说什么或者做什么……” 值得注意的是,也有网民就此事提出质疑:复旦部分学子的请求信于3月份递交,为何要选择现在这个时机公布?又是谁将这份请求信公布了出来?“是否有人刻意利用学生的善意在‘炒作’或企图影响审判?”网民“张弛”说。 复旦管理学院学生小施告诉记者,林森浩的辩护律师曾出现在自己的课堂上。“他的讲话基本上和联名信上的内容差不多,主要是觉得林家应当竭尽全力赔偿黄洋一家,但是不希望复旦再失去一个学生。那个律师还请了一些林森浩的同学过来,但那个签名是完全自愿的。” 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林东品认为,复旦学子上书请求信作为单纯的民意表达行为是允许的,因为在定罪量刑中,有社会危害这一标准,可能要考虑到社会公众的认知和价值判断,审判机关会适当给予参考。 但是尊重民意不等于被民意所绑架,法官还是会做出独立判断。林东品说,法院应坚持法律公平正义的底线,进行独立审判。 |
相关阅读:
- [ 05-08]复旦177学生为投毒者求免死 死者父亲拒接受
- [ 05-08]复旦学子联名为投毒案凶手求情 多数网友表示难以理解
- [ 05-08]复旦投毒案受害人父亲称不接受学生请求信内容
- [ 05-08]不该责备复旦学子为投毒者求情
- [ 05-08]复旦学子吁法院对投毒嫌犯慎刑 受害者父亲不接受
- [ 05-07]南安西林成片死鱼漂浮水库 警方调查是否遭投毒
- [ 05-07]厦门海沧新垵虾苗一夜死光 市民怀疑有人投毒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