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壹基金向爆料者发律师函 四月网指其转移焦点

2014-04-25 06:48  李泽伟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昨天本报以《壹基金拟走法律途径回应质疑》为题对四月网微博质疑李连杰负责的壹基金雅安地震3亿剩余善款去向一事做了报道。昨天,壹基金向四月网发了律师函,并通过官方微博贴出律师函全文。壹基金理事长杨鹏表示,李连杰也考虑采用法律手段作回应,此外,壹基金将不再就此事进行回应,法律事务将交由律师处理。

这份律师函认为,四月华文(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四月网”微博说“壹基金”贪污善款三亿元涉嫌诽谤。“用疑问方式和煽情语言指责李连杰贪污雅安地震捐款三个亿,把矛头直接指向壹基金。然而,这种攻击性言论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纯属诽谤”。律师函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律师函认为,“四月网”微博故意歪曲和捏造事实,在网络空间发表和传播无端诽谤他人的言论,损害了“壹基金”名誉。要求对方接到律师函的当天,“以我方认可的适当方式,在原先传播的范围内,澄清事实、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律师函最后还表示,“如果我方的正当要求不能得到满足,我方将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严肃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杨鹏昨晚在电话中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他们还没有收到对方道歉,而且李连杰也将采用法律手段作回应。他还表示,壹基金将不再就此事进行回应,“诽谤纠纷等法律事务都交给律师处理”,他们将集中精力做自己的事。

对话

“说贪污是原则问题”

对话人:壹基金秘书长杨鹏

北青报:向对方发律师函是出于什么考虑?

杨鹏:我们认为诽谤李连杰这事儿,有点儿不靠谱,你要说对我们资金分布计划有意见,这是个技术问题,我们可以讨论,说贪污是原则问题。

北青报:你今天发微博说李连杰给你打电话表达了类似意思?

杨鹏:对。他电话里跟我说的,平常工作也经常有交流。他也要起诉,壹基金起诉壹基金的,他起诉他的。李连杰也很郁闷,他在壹基金是一分钱都赚不到的,还消耗这么多时间,很辛苦,他做点好事也不容易,太冤枉了。他会走他的一套法律程序。因为他是自然人,他在壹基金是个理事,不能和壹基金混在一块儿走。

北青报:那李连杰状况如何?

杨鹏:他也挺郁闷,但还蛮淡定的,他自从做了壹基金,大小风波遇到很多,有这个心理准备。

北青报:你们发的律师函要求对方道歉,收到了吗?

杨鹏:律师函发过去也不久,下午才过去,目前还没有收到他们的道歉。采取法律手段,符合我们的理念。

北青报:接下来壹基金方面还会做何回应?

杨鹏:壹基金官方不会再做回应了,我们准备限定在法律程序中走。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取证、准备等都要时间。诽谤纠纷这些法律的事情交给律师,我们还是潜心做事吧。我们很忙,还是集中力量做事儿。文/本报记者 李泽伟

回应

四月网首度回应:“我们不是为了上头条”

昨晚23时,四月网官方微博通过私信回复了北青报记者的问题。

为什么质疑壹基金?

四月网表示,之所以“单挑”壹基金,是因为壹基金一向标榜自己是行业廉洁自律的典范。作为龙头老大,而且作为被普通民众视作“良心”代表的慈善机构,有理由有责任带头做好公开透明。

四月网表示,最重要的一点是请壹基金公开账目,平息所有群众“这笔钱到底去哪了”以及“壹基金为什么要将这笔钱长时间放在自己账户”这个疑问,“这是我们一切质疑的初衷,而不是上什么娱乐新闻头条。”

壹基金到底存在什么问题?

四月网表示,国家的慈善基金监管法律和壹基金自己的章程都规定了每年的支出必须是上年收入的70%,“10%算是怎么回事?”即使是在壹基金自己的年报里面,所谓的五年计划,也远远不到70%的法定要求,请壹基金解释这一公然违反国家监管法律的行为。

对壹基金的律师函将作何回应

四月网表示,还没有收到律师函,但在网上看到了,他们认为壹基金现在转移焦点,将所有的话题转到小编发微博的“贪污”两个字上面,“他们在律师函里面还特意省掉我们标题里面的一个问号,暗示我们是用陈述语气讲述的这件事”。四月网表示会有公开回应,目前还在考虑以怎样的形式回应。

希望壹基金怎么做?

四月网表示,壹基金公开的只是最粗略的表格,“我们要的是公开银行账号余额,同时这个账号没有办理过任何抵押和担保。换一句话说:我们要慈善机构的任何财务往来都彻底透明。”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