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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奉化塌楼事件究竟该谁担责

2014-04-14 10:28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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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浙江省奉化市公安局通报,9日上午,奉化西河路批发市场附近有一男子死亡。经查,死者何高波是奉化塌楼的景屏街道建设管理办副主任(据4月10日《京华时报》)。

网友舒圣祥:奉化倒楼事件作为房屋质量安全事故的典型代表,已经受到了举国关注;身陷事件漩涡之中,何高波此刻的自杀举动难免让人生疑,这是无法回避的现实。事实上,何高波突然死亡后,各种流言蜚语四起,很多人怀疑何高波是否自杀。因为,倒塌的居敬小区29幢建于1994年,此时何高波才24岁,显然不应该由他来对房屋质量负责。就算对危房倒塌有失察之责,可他一个街道的建设管理办副主任,又能有多大权力、负多少责任?

因此,很多人怀疑何高波是替罪羊,也不是空穴来风的无端猜测。如果这些疑问不能通过详实调查给公众一个说法,也许流言蜚语就会被“坐实”,何高波将永远背负上替罪羊的符号。公众对倒楼事件的责任追究,将会有更富“想象力”的过度阐释。这个意义上,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调查何高波的真实死因,借此呈现事实真相,消弭公众质疑,也是对自杀官员的一种应有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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