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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铲分"明码标价 驾驶证"买分卖分"缘何屡禁不绝?

2014-04-13 09:54:08 王昊魁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监控设备落后,执法人员存“惰政”思维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提高了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强化了违法驾驶人的审验教育管理,以法治手段督促交通参与者抵制各种交通违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新交规实施一年多来,已取得初步效果。据统计,2013年,全国共查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故意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违法行为,同比分别下降27.7%、81.5%、80%、77%。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1.7%、5.7%。

在分析“铲分”“买分卖分”等违法行为为何大量存在时,张柱庭说,由于全国大部分地区监控技术装备较为落后,往往只能清晰辨识车辆,对驾驶人则是“雾里看花”,况且有的执法人员存在“惰政”思维,工作态度消极,不深究制度本意,又加之少数驾驶人自身诚信意识不强,从而导致此类现象层出不穷。

张长青赞成张柱庭的看法。他表示,目前我国对机动车驾驶人违法的监管措施不够严密,有时拍车不拍人、“抓”车不“抓”人,有时拍车前牌,有时拍车后牌。因此,难以做到罚当其人、罚当其事。

提高失信风险成本,完善公安执法体系

如何有效减少、杜绝“买分卖分”现象的发生?张长青建议,公安交管部门应及时更换高清电子监控设备,做到既能“抓”车,又能“抓”人,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使之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

张柱庭说,要实现打击“买分卖分”与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有机结合,建立健全规范的社会诚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提高买卖分数当事者或中介失信行为的风险成本,让其在金融信贷、就业、市场交易等方面,处处受限。此外,还应完善公安执法体系,规范执法人员记分的处理程序。

近年来,特别是2013年,针对有的地方非法中介扰民、“买分卖分”比较突出的问题,公安部组织各地严厉打击、依法查处非法中介,取得一定成效。此外,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道路交通信号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排查治理期间,全国共新增标志牌11.3万个、拆除和更换标志牌8.5万个;整改不规范的交通信号灯3.2万组;撤除设置不合理监控设备9668套、更换1.5万套。

公安部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公安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监控设备,准确采集驾驶人图像等信息,加大对违法图片的审核力度,规范违法认定和处罚标准,打击非法中介,遏制“铲分”“买分卖分”“代扣分”等现象。

“打铁还需自身硬。”该负责人还表示,将严格执行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办事,严禁以任何借口违规消除违法记分,对存在以罚款代替记分、违规变更违法记分、内外勾结谋取私利、办关系案和人情案的,一律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王昊魁 通讯员 王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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