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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出台新规 在职教师不得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014-04-12 10:48  凌军辉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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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京4月12日电(记者凌军辉)江苏省无锡市教育局10日出台新规,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其中提供场地、介绍生源、诱导学生等行为将被视为有偿补课,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新出台的无锡市《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明确了有偿补课的认定标准,具体包括在职教师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中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等。

《规定》要求,全市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教师个人或社会培训机构,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同时,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不得参与各种有偿补课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不得以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无锡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处罚,严重的将按程序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学校对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一年内被发现并查实两起以上(含两起),或者被发现并查实但没有及时按规定处理,将给予其通报批评,学校和校长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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