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消委会公布2013年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2014-03-12 11:57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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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二 购房 案例三: 信用记录影响贷款 消费者赵先生计划在中山市按揭购买一套商品房。他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认购书并缴纳2000元诚意金和2万元定金。但消费者由于银行信用记录问题导致贷款利息上调。消费者不愿意接受利息上调,想退回定金和诚意金。开发商不接受消费者的退款要求。经调解,开发商退回了2000元的诚意金。 点评:在此投诉案件中,因消费者与经营方已签订认购书合同,定金已具有作为合同担保的法律效用。并且消费者的信用记录不属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所以,适用定金罚则。 特别提醒消费者在购房时,一定不能随便相信销售者所答应的口头承诺,最好能够留下文字形式的书面证明。另外,在签订合同形式的文书之前,也应该要注意了解清楚合同的内容、条款,以免最终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四: 规划变更业主拒收楼 经调解挽回385万 沙溪镇中信左岸小区7栋业主纷纷接到开发商的通知,要求他们各自前往签署一份房产面积确认书,确认产权面积由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142平方米变成133平方米。近日,108名业主请求消委会协助解决,要求开发商对房产面积差异承担补偿责任。最终消委会促成开发商提交补偿方案。绝大部分业主同意了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方案,并已经陆续前往签署补偿协议,总共挽回损失已超385万元。 点评:上述纠纷中,消费者可以避免诉讼劳累,通过调解在较短时间内挽回损失,在于消费者、开发商和消委会三方的共同努力。消费者有很强的维权意识,投诉群体紧密联系。对于消委会给他们提出的建议能很快作出意见整合,提交好相关书面材料,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文/记者黄庭辉 通讯员张泳权、谢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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