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昆明:公共场所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将从重处罚

2014-03-10 11:55  史广林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举报电话:110、0871—65849110。

本通告有效期为2014年3月10日至2014年8月31日。

特此通告。

昆明市公安局

2014年3月10日

昆明市公安局举报危爆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线索的奖励标准

一、举报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等各类爆炸物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二、举报剧毒、放射性物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三、举报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火药枪、射钉器改制枪等枪支和弹药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四、举报仿真枪、彩弹枪、管制刀具、弩等管制器具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此奖励标准配合《通告》同时颁布实施。

举报电话:110、0871-65849110。

2014年3月10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