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电话:110、0871—65849110。 本通告有效期为2014年3月10日至2014年8月31日。 特此通告。 昆明市公安局 2014年3月10日 昆明市公安局举报危爆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线索的奖励标准 一、举报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等各类爆炸物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二、举报剧毒、放射性物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三、举报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火药枪、射钉器改制枪等枪支和弹药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四、举报仿真枪、彩弹枪、管制刀具、弩等管制器具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此奖励标准配合《通告》同时颁布实施。 举报电话:110、0871-65849110。 2014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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