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法治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推动作用
2014-03-01 22:32 霍小光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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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1日电(记者霍小光)2月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时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原标题:发挥法治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推动作用——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 如何全面准确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重要论断?如何把握好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关系? 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请他就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解读。 正确认识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关系 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立法工作方面要求和任务的研究意见》,请您介绍一下《研究意见》的形成过程和主要内容。 答:全面深化改革必然开启我国全面推进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阶段,这就需要抓紧研究立法工作方面的要求和任务,适时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三中全会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中央精神和有关要求,迅即组织学习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深入领会《决定》关于立法工作的要求。随后,我们结合立法工作,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紧了对《决定》涉及的立法问题的研究,形成了《研究意见》稿。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作出工作部署后,我们按照要求对《研究意见》稿又作了进一步调整完善。 《研究意见》主要是梳理《决定》内容涉及的现行有效法律,分析改革措施与现行法律的关系,明确需要制定哪些新法律、修改或废止哪些现行法律,提出落实立法任务的建议。 问:如何理解“改革必须于法有据”?这是否意味着在处理改革和立法的关系上要做到“先立后破?” 答:是这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我国的制度建设总体状况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有很大的不同。以前很多方面没有法律,无法可依,需要先破后立,边改边立。现在的情况是,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已经有法可依。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要求坚持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改革举措。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 可以说,立法引领改革,改革推动立法。去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一揽子方式“打包”修改19部法律,从各领域简化、下放和取消了相关行政机构的审批权,推动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审议通过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延续半个世纪的劳教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审议通过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单独两孩”政策依法启动实施;依法审议国务院提出的议案,在作出重要修改后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这些都是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于法有据要求的具体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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