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当着警察面被杀”掀起轩然大波的安徽蚌埠“超市少女被杀案”,24日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行凶者沈某以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据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沈某是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人。2012年10月,沈某在江苏省常熟市某公司工作时,与在该公司实习的胡某发展为恋爱关系。2013年3月,双方的恋情被胡某的父母得知后,明确表示反对,并让胡某断绝了和沈某的来往。 后沈某来到胡某的老家安徽省蚌埠市马城镇。在镇上,沈某被人殴打,由于怀疑是胡某家人指使,加上胡某更换了联系方式,沈某产生报复心理,并在多种场合流露出要杀害胡某的意图。 2013年8月18日,沈某在蚌埠市马城镇一超市向在此工作的胡某追问两人断绝关系的理由,未获理睬。后因他人报警,沈某发现警车后离开超市,警察离开后,沈某又返回超市。 在与胡某理论期间,沈某发现警察再次进入超市,遂迅速上前用左手扼住胡某的脖子,右手持水果刀架在其脖子上,将其向超市一角拖行,并不顾警察的警告和阻止,连续持刀刺向胡某,致其当场死亡。 蚌埠市检察院公诉认为,沈某因不能正确处理个人感情问题,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求其刑事责任。 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本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庭审结束后,法庭没有做出当庭判决。(记者徐海涛) |
相关阅读:
- [ 02-24]“蚌埠少女被杀案”一审开庭 受害者家属未提民事赔偿
- [ 09-12]安徽两警察未制止少女被杀受处分 曾认定无问题
- [ 08-26]检方查“警察目睹少女被杀”才有公信
- [ 08-23]警察目睹少女被杀,反应迟钝非理由
- [ 08-23]两民警目睹少女被杀未上前 警方否认是怕死不作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