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德2月23日电 (叶茂 曾鸣)福建宁德市中院23日披露,对一起抢劫、绑架、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古田县法院的一审判决:撤销施某此前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的缓刑部分;施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同时,赔偿4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25971元。 此外,周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0月16日,施某(90后)、周某以包某贩卖给施某的冰毒数量不足为由,在古田县平湖镇街头拦住包某,持发射钢珠的塑料手枪,当场抢走两小包冰毒,并将包某强行挟持至一山上的草房内。 此间,施某和周某用绳子将包某捆绑,殴打、逼迫包某交出1O克冰毒,包某遂致电其外甥江某去找10克冰毒。 次日9时许,经江某报案,警方将包某成功解救,并抓获施某、周某。经检测,施某、周某尿液中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 另查明,2010年12月10日,施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屏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2010年4月14日,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古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2011年3月18日刑满释放。 2011年9月11日,施某的朋友“弟仔”(另案处理)为争夺女朋友与陈某发生扭打,施某持水果刀连刺陈某数刀后逃离现场;同月23日,施某的朋友郑某在歌厅唱歌时,被汤某一伙用开水烫伤,而后,施某等人持刀砍伤汤某。经鉴定,陈某、汤某损伤均为轻伤。 此外,2011年11月28日,施某见其女友与林某等人在一起散步而心生不满,遂持刀砍伤林某,经鉴定为轻微伤;2012年1月15日,施某认为程某之前曾殴打其朋友,于是持匕首刺伤程某,经鉴定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施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持假枪威胁手段劫取他人毒品,且在实施抢劫后又采取暴力殴打、捆绑等手段控制他人以索取毒品,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绑架罪。施某因小事单独或伙同他人持刀砍伤他人,致2人轻伤,且在公共场所随意持械殴打他人,致2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 由此,对施某、周某应予数罪并罚。施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予撤销缓刑。周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施某持械殴打他人,可酌情从重处罚;施某对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裁判。(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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