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河北沽源县原县委书记刘富成因受贿等罪一审被判17年

2014-02-12 14:38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黄晓夏  
分享到:

新华网石家庄2月12日电(朱峰、刘树奇)记者12日从河北省检察机关获悉,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河北省沽源县原县委书记刘富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日前由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富成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经查,2003年至2012年间,刘富成利用其担任河北省赤城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沽源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其中现金738万余元及金条4根(合计400克),且有556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上述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此案由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查办,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富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刘富成当庭表示悔罪服判不上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