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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压岁钱敛财与受贿无异

2014-02-09 12:58  杜晓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陈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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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送红包,本来是图个吉利、皆大欢喜的事儿。但据有关媒体报道,记者采访发现,很多送礼人表示,拎着大包小包去领导家,不但会被拒之门外,还会被埋怨不懂事,而给领导干部的孩子发红包,就成了新的送礼突破口。

在中央各类禁令密集出台的情况下,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另辟蹊径借给孩子红包大搞“曲线救国”,引人深思亦当警惕。人们完全有理由怀疑,基于这样的目的给孩子的红包或者说压岁钱,其数额恐怕要远远超出正常范围。如果个别领导干部对此熟视无睹,甚至有意无意地给潜在送礼者暗示“送礼免谈给孩子红包更安全”,那么,整个春节期间累计的“压岁钱”必然也是个极其可观的数字。

诚然,孩子没有过错的也不必为此承担什么责任,但所谓滴水藏海,从这件看似不大的“小事”上人们能够再度窥见一个严肃问题的端倪,那就是手中握有一定实权的领导干部不光要对自身严格要求,对于自己身边人的管控也必须十分到位:不仅对于身边人利用自己影响力受贿的情形要零容忍,对于某些送礼行贿者以身边人为突破口达到其不可告人目的的行为同样要严防死守,更不能有意无意地将身边人视为“更安全”或是“更隐蔽”的收礼受贿途径,从而听任甚至默许送礼行贿者借此大行其道。

现实中,人们已经见到了不少领导干部借身边人敛财的例子,过去,诸如红白喜事,子女上学等,都是十分不错的敛财“题材”。这类敛财行为往往和传统的人情礼仪混杂在一起,在表面上拥有十分大众化的理由和借口,令人真假难辨。实际上,这类敛财行为的数额之大丝毫不亚于一些比较严重的行贿受贿行为,更因其半公开、范围广等特点,在群众中间造成的恶劣影响犹有过之。

在媒体的报道中,也提到了有机关干部建议,“最好上面出个规定,领导子女不许收超过多少数额的红包,否则视同受贿,刹住这股歪风,大家都清闲。”出台这类规定不是不可以,但仍给人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感。当传统的利用红白喜事等敛财方式在中央禁令出台后近乎绝迹之时,给孩子送红包又被“开发”出来。可以想见,当送红包被明令禁止后,或许送礼者又能别出心裁再度找到突破口,前提是只要被送礼对象对此始终持有纵容默许的态度。

因此,对于借助身边人敛财的现象需要依靠法律来规制。在近年来刑法的修订工作中,曾经增设了身边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罪名的设立,被认为是反腐工作的巨大进步,但是反过来,对于权力拥有者利用身边人敛财则缺少法律的明确规定。利用身边人敛财或许并无明显的职务犯罪行为,但又的确和权力、职务密不可分,其根本性质与本人受贿无异。在过去的一些腐败案件中,人们有时会见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人们同样有理由怀疑,利用身边人敛财是否就是巨额财产的不明来源之一?这方面的某些问题需要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  □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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