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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畜牧兽医局长贪污受贿一审被判12年

2014-02-09 19:54  刘志月 周中良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王琼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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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日从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获悉,因伙同他人涉嫌贪污受贿,枣阳市畜牧兽医局原局长柯国近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4年4月23日,柯国被任命为枣阳市畜牧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8年7月8日,邱勇被任命为枣阳市畜牧兽医局业务科科长。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4月至2012年3月,柯国在担任枣阳市畜牧兽医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邱勇、枣阳市兴隆镇街道居委会居民柯胜贪污作案5起,贪污公款共计金额301848元。其中柯国贪污作案5起,贪污公款301848元;邱勇贪污作案2起,贪污公款40万元;柯胜贪污作案1起,贪污公款20万元。案发后,柯国、柯胜涉案赃款已退还。

法院审理还查明,2009年4月至2012年3月,柯国在担任枣阳市畜牧兽医局局长期间,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万元。案发后,赃款已退回。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柯国、邱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柯胜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柯国利用职务之便,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万元,其行为还构成受贿罪。

据此,枣阳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柯国犯贪污、受贿罪,判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邱勇、柯胜犯贪污罪,分别判刑10年6个月、10年。柯国贪污、受贿赃款391848元;柯胜贪污赃款20万元,予以追缴;邱勇贪污赃款20万元,继续追缴。

宣判后,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提出上诉。 见习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周中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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