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老教师贪污35万学费 一审被判10年徒刑

2014-01-23 13:58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已经年过半百的周某在金钱的诱惑下,将目光锁定在了学生的学费上。利用自己负责学前班、暑期幼小衔接班及课后班的招生及管理工作的职权,周某自2010年到2012年连续三年私自招收学生,并截留学费共计35万元。西城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周某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日前,周某提起上诉,此案目前仍在审理中。

周某所在单位调查发现,周某在2011年私自招收13名学前班学生和2名幼小衔接班学生。按照该下属学前班的招生流程,学生家长报名领取登记表后应当到财务交学费,由财务出具收据或者发票。而周某却让家长在开学前直接把一部分学费交给她,然后自己向家长出具收条,剩下不足的学费由学生家长直接交给带班老师,再由带班老师交给周某。2011年周某共截留学费近12万元。

2012年10月中旬,学前教育部的领导带队逐一清点人数,这才发现学前班多出了近20名不在册的学生。这次领导又想到了周某,并委派副主任找周某谈话。

周某见事情已经败露,不得不承认自己私自招收学生的事实。副主任让周某将私自收取的学费全部上交到财务室。当日上午,几名同事帮忙整理周某柜子里的钱,并上交12万余元。

2012年11月,西城检察院反贪局收到关于周某涉嫌贪污的举报线索。经调查发现,2010年周某已经开始私自招收学生,这一年周某私自招收3名学生,并将4.7万余元的学费据为己有。自此,周某三年共贪污学费35万余元。

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周某提起公诉后,法院对其进行了公开审理。

2013年11月11日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0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