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开发区消协了解到,消费者李女士日前打来投诉电话,称其在去年双十一期间在天猫商城上购买了一条裙子,收到货后,由于尺码不合适,她要求退货但遭到拒绝。开发区消协随即与天猫商城进行了沟通,但也未取得满意结果。 据开发区消协介绍,接到消费者投诉后,他们随即进行了调查。经查天猫商城在首页上注明的天猫保障中包括7天无理由退换货。但在帮助中心一项也列出了2013双十一服务调整说明的活动须知,包括活动期间成功付款的所有活动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开发区消协在与天猫商城的沟通中,他们仍坚持由于双十一活动期间订单量巨大,商家要全力发货,因此双十一期间的所有活动商品订单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消费者李女士觉得自己没仔细看规则也有责任,对此结果表示理解。 记者了解到,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将在2014年3月15日实施。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开始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此举对于规范网购市场具有积极的作用。不过,开发区消协提醒消费者,2014年3月15日前在节日促销期间购买商品一定要仔细查看活动规则,理智消费;同时商家在搞活动时,也要将规则在显著地方标明,并明示给消费者。2014年3月15日后应注意,后悔权仅适用于网购等远程购物方式,消费者直接到实体店购买的物品,不适用该条规定。另外反悔权的期限是7日内,且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不在此列,且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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