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公布欠薪犯罪10案例
2014-01-14 22:34 徐博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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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14日电(记者徐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4日曝光了10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以震慑犯罪分子,维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 “包工头”刘万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10月,左某厚等5名工人到山西省代县人社局反映承包人刘万盛拖欠他们2012年6月至10月期间工资。经查,刘万盛拖欠5名工人工资共计42563元,且逃匿至南京雨花台区家中躲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万盛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刘万盛在刑事拘留期间已支付拖欠工人的全部工资,并得到谅解,判处刘万盛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张洪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12月,高某友等农民工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哈尔滨市新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洪民拖欠工资。调查发现,张洪民挂靠该公司承接工程,拖欠高某友等8名农民工工资336254元。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张洪民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 江苏省大丰市新海油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2月4日,江苏省大丰市劳动监察大队接到电话,举报大丰市新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经查,该公司拖欠全厂职工工资共计1410062.4元,且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德伟出走,无法联系。11月4日,市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朱德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扬州华佳玻璃工艺品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月10日,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扬州华佳玻璃工艺品有限公司工人投诉,反映该公司拖欠37名职工4个月的工资。经查,该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共计198999元,且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凤英2012年12月25日将公司厂房、土地变卖,次日失去踪迹,去向不明。县人民法院鉴于吕凤英在诉讼期内全额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故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该公司判处罚金3万元,对吕凤英、杨金成(吕凤英丈夫)各判处拘役3个月,各判处罚金1万元。 泉州市耐迪龙户外用品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月10日,福建省有限公司员工到晋江市陈埭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投诉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调查发现,该公司该公司共拖欠64名员工工资35万余元。7月18日,晋江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洪永孝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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