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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女童遭性侵案判定强奸罪 取消嫖宿幼女罪呼声再起

2014-01-12 14:09  张周来吴小康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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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兴业县一名不满14岁的留守女童两年多内遭到十多名当地村民多次性侵,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嫖宿幼女罪批捕其中7名犯罪嫌疑人,引发各界议论。

最终,事情发生逆转。在当地检方公诉和法院的判决中,已知的9名被告还是全部被认定为强奸罪。此事再度引发各界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呼声。

批捕理由“涉嫌嫖宿幼女罪”引发各方议论

受害人丽丽(化名)出生于2000年3月,是广西兴业县一名小学生。去年4月至7月间,受害人父亲分三次带着受害人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称受害人自2011年起被同村及邻村10多人强奸,警方随后展开侦查。

这起令人发指的案件经过媒体报道后,引起了舆论的一致广泛谴责。而已经被检察机关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中,仅有5人涉嫌强奸罪,另有7人则涉嫌嫖宿幼女罪,这一区别对待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按照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按照强奸罪定罪量刑,最高刑可至死刑;而嫖宿幼女罪只是5年-15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兴业县警方表示,公安机关开始都是以强奸罪来呈捕的,只是因为检察机关提出意见,才将部分嫌疑人改为以嫖宿幼女罪呈捕,经检察机关审查批准后以这一罪名执行逮捕。但在结案时,公安机关坚持以涉嫌强奸罪移送起诉。人们不禁质疑:这起案件性质如此恶劣,理当严惩施暴者,兴业县检察院究竟以何种原因按涉嫌嫖宿幼女罪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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