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上海地铁新规施行:车厢禁止饮食

2014-01-01 19:41  陆文军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新华网上海1月1日电(记者陆文军)从上海交通主管部门获悉,新版《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已修订完毕,并作为新修订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于2014年1月1日同步施行。备受社会关注的“地铁车厢禁食”规定被写入守则。

据了解,地铁守则在公示期间受到大量市民讨论意见,其中对地铁车厢内的禁食问题的讨论最为集中,其中支持禁食的占了大部分。因此,修订版的守则明确规定乘客“不得在列车车厢内饮食、大声喧哗”。

与此同时,上海新版地铁守则还规定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享受乘车优惠的乘客应当持本人有效证件乘车。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

在保障乘客权益上,新版守则明示了享受免费乘车人群的相关规定,明确残疾军人、离休干部、盲人、革命烈士家属、伤残警察和上海本市七十周岁以上老人可免费乘坐轨道交通。

上海地铁守则还修改了对乘客携带行李的尺寸规定,更新为 “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2立方米,长度不得超过1.7米”,使之与公交客运规则和航空的行李尺寸要求保持一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