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12月3日和26日分别报道了河北省安新县圈头乡刘老根夫妇18年前的第三胎超生女婴出生11天后被抱走的事件。27日上午,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宣判12月3日刘家诉讼安新县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审理结果。法院认为,刘家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驳回刘家诉讼请求。 记者另外获悉,警方仍未对此立案,乡政府不予赔偿。而孩子到底是谁决定抱走的,也无从知晓。刘家表示将继续上诉。 法院:驳回刘家信息公开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法院认为,刘家请求公开的女儿送养和收养的情况信息不是安新县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因此安新县政府无法公开。县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认定刘家请求公开的信息不属于县政府掌握的范围并无不当。 2012年8月14日,刘家向安新县政府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由于没得到答复,于当年10月31日向保定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12年12月25日,保定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书,责令安新县政府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答复职责。2013年1月5日,安新县政府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该告知书以县政府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为由,让刘家去咨询圈头乡政府。 律师:乡县政府在踢皮球 法院认为,安新县政府具有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职权,由于县政府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刘家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县政府公开,建议刘家向圈头乡政府咨询,并送达给刘家,因此,安新县政府对刘家的信息公开申请已履行了答复职责。 刘家代理律师林峰认为,县政府让咨询乡政府显然是推卸责任、逃避问题,乡政府和县政府之间在踢皮球,如果乡政府能咨询的话,何苦等十多年? 刘家:判决不公将继续上诉 12月24日,刘家收到了《圈头乡人民政府不予赔偿决定书》,称根据法院及检察院等机关多次审理调查,不能证实抱走超生女婴是乡政府工作人员所为,且已超过法定追溯期限,不予赔偿。刘家认为判决不公,将继续上诉。 警方回复:初步调查仍未立案 乡政府近日称,不能证实抱走超生女婴是乡政府工作人员所为。 记者26日电话联系安新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邵永进,他说,“还未对此予以立案,我们得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我们也走访了很多相关人员,但还没有发现线索证明孩子被拐卖。” “由于时间太久了,都过去18年了,虽然我们也不断沟通情况,根据刘家提供的人员线索走访调查,但我们发现,找到了这些人后,人都说不知道,弄得我们也很被动。 下一步,我们想采取有奖举报等措施,尽快完成初步调查。”邵永进说。 对于警方仍未立案,刘家表示无奈。刘家称多次联系警方,得到的是相同的回复。(记者 白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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