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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崇州一诊所老板涉嫌生产销售假药遭起诉

2013-12-17 16:47  陈刚 来源:成都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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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诊所擅自配置成品中药出售,还为了提高所谓的药效,往中药里悄悄添加醋酸泼尼松、地塞米松等激素药。昨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这起由稽查总队和成都市公安局联合查处的假药案件,当事人已经被警方控制。

案情通报

为治支气管炎“效果好” 激素添进中药里

据通报,11月22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崇州市某诊所在中药内非法添加不明药粉。稽查总队高度重视,当日下午即派出执法人员到涉嫌诊所进行了暗访,并初步确定举报属实。11月26日,稽查总队启动“行刑衔接”机制,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针对这起举报进行会商,对该诊所再次进行了联合侦查。11月29日,稽查总队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行动,对该诊所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在三楼的房间里发现大量西药、药瓶、研磨器械以及没来得及丢弃的包装好的小包药粉(如图)。

面对证据,该诊所老板王某某承认了无证制药的事实,并对现场查获的药品及添加成分进行了供认。稽查总队执法人员对查获的四种中药进行了抽样送检。12月6日,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检验,被抽检的四种中药中有两种被检出添加醋酸泼尼松、地塞米松等激素类药物成分。据了解,该诊所非法配制的药品,对外声称系治疗慢性支气管炎和痛风的中药。

法律法规

诊所不得事先配药 激素更不能擅自使用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诊所是没有资格生产药品的,针对中药,只能按照医生的处方对具体病人进行配药,不能够事先将药配好销售。而这家诊所负责人交代,加入激素是为了让患者有“药效明显”的感觉。《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诊所的规定已经违反了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第2款第(二)项,“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

中药是一个统称或简称,包括中药材、中成药。醋酸泼尼松、地塞米松是激素,由于激素在临床应用的药理学基础主要是抗炎、免疫抑制作用,长期使用的不良反应往往是很严重的,所以激素不得擅自使用。

据此,该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目前,此案已由崇州食药监局移送公安部门刑事立案调查。

成都晚报记者 陈刚

(图由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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