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为筹钱给年幼的儿子看病,他竟然蒙面抢劫了合租的单身室友。案发后,他又盗窃了表弟室友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分别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11月21日,该案经肥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陆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3万元。 公安机关查明,陆某,寿县人,28岁。去年与人合租住在肥西县桃花镇某小区。去年12月,陆某接到母亲的电话,他的儿子生病发烧,一个多星期都未退,需要筹钱进行进一步治疗。然而,陆某刚刚出来打工,手头十分紧张。 当年12月28日深夜,陆某戴着早已准备好的一顶深色帽子和一只大口罩,携带一把水果刀来到隔壁房间门口,这里住着一位单身女孩小敏(化名)。 “我来打听一个人。”陆某敲开小敏的房门,小敏根本没有戒备之心。“交出钱来!”陆某说,可是小敏只有400元现金,陆某嫌不够,又让小敏交出了一张银行卡,要来了密码。 期间,小敏已大致听出了陆某的声音。“我现在的行为不是抢劫,我是借钱,以后我会还你的。”得手后,陆某竟然对受害人小敏如是说。随后,他来到银行自动提款机旁,分五次取走了10000元现金,后将银行卡偷偷放回到小敏住房的窗户上。 “钱是找朋友借来的。”陆某返回老家,把钱交给母亲,并没敢告诉母亲抢劫的事实。考虑到抢劫的对象是自己的室友,他开始潜逃。因无经济来源,今年3月26日,陆某返回合肥,进入其表弟陈某的卧室,将陈某朋友周某的一台价值3000余元的笔记本电脑盗走,并以800元的价格卖出。今年7月27日,陆某在舒城县被警方抓获归案。 根据法律规定,陆某入室抢劫,情节严重,法院在审理后对其判刑10年零6个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两罪并罚,陆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3万元。(江淮晨报 谢勋章 通讯员 李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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