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铁道边搞创作高中生被撞身亡 铁路局赔偿11.8万元

2013-11-21 14:41  陈昊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铁道边搞创作 高中生被撞身亡

事发京九线深州站至饶阳站间

经调解北京铁路局赔偿11.8万元

17岁的张某品学兼优、自己创办学社、报纸屡见其名,是一名师生都喜欢的在校高中生,2013年2月1日在学校放寒假期间其为搞创作进入铁路拍照被撞身亡。近日,经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调解,被告北京铁路局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人民币11.8万元。

原告张某某起诉称:2013年2月1日早晨,原告之子张某在京九线深州站至饶阳站间224公里205处,在上下行线路间被行驶中的列车刮撞致死。京九铁路深州至饶阳段是封闭路段,然而由于被告疏于管理,未尽到安全防护义务。事发当日,事故现场南的一处栅栏门开着,导致年仅17岁的张某轻易进入铁路线,发生悲剧。张某系原告独生子,事故给原告造成巨大精神损害。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张某死亡造成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办理丧葬事宜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33700元。

被告北京铁路局答辩称:本案事故的发生原因是张某从事了在铁路道心内纵向行走的违法行为;被告已充分尽到了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被告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同意调解解决纠纷。

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以上调解协议。(通讯员 陈昊)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