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男子自杀却怕疼 街头持刀捅伤女子“求枪毙”

2013-11-20 12:14   来源:荆楚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男子陆某心情烦躁欲自杀但怕疼,竟持刀上街将一女子捅成重伤,试图以此让警察将自己“枪毙”。近日,樊城区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陆某7年刑期。

去年9月3日下午2时50分许,37岁的王女士正在樊城米公路公交车站等车。这时,一陌生男子冲上前,二话不说持刀将王女士腹部捅伤。该男子行凶后站在原处不动,周围群众见状报警后将伤者送医。幸亏抢救及时,王女士这才脱离危险,经法医鉴定,王女士为重伤。

经查,涉案男子姓陆,今年22岁,樊城区人。陆某交代称,当天他心情烦躁,在网吧玩游戏不爽,大喊大叫又遭他人斥责,顿时想自杀,但又怕疼,于是就想杀别人,让警察将自己抓起来。

警方发现,陆某归案后神态异常,还不时自言自语说话。经市安定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陆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在精神症状的影响下,控制能力削弱,对此次作案负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陆某的家属赔偿了伤者1万元损失。

近日,樊城区法院审理认为,陆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由于其意志外的原因未能得逞,造成致人重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鉴于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法院依法判处陆某7年刑期,并赔偿伤者2.5万元经济损失。楚天快报(记者张凡通讯员王劲松 刘茜倩)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