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破案率”有利于防止冤假错案吗? ——河南公安厅回应改革争议 新华网郑州11月14日电(记者李丽静)近日,河南省公安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工作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十项措施》,废除“破案率”等指标,防止冤假错案。 此举一出,立即引起舆论关注。有人认为,“破案率指标的确有违客观规律,纠正得好!”;也有人认为,“破案率”促进基层公安部门破案,具有不容否定的积极意义,取消“破案率”等指标,会导致公安人员懈怠…… 带着公众的诸多疑问,记者13日采访了河南省公安厅相关部门。 出台背景为何?落实中央相关规定征求公安法制骨干意见 河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华列兵告诉记者,此举的目的是“为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文件精神,解决公安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民警执法为民理念、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近年来,随着佘祥林、赵作海等案被新闻媒体曝光并被司法机关纠正,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呼吁防范冤假错案,加强司法公正。 2010年,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就曾出台规定,要求各地取消“破案率”等考核指标,全国各地公安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规定,并在后来的工作中逐步淡化“破案率”等指标。 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先后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的通知》(中政委〔2013〕2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通知》(公通字[2013〕19号)。提出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绩效考评制度,不能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指标。 2013年10月23日,在多次征求全省意见并组织公安法制业务骨干研讨的基础上,河南省公安厅的十项措施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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