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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拟调整文字作品报酬标准 千字最低100元

www.fjnet.cn 2013-09-23 13: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国家版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草拟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23日在其官网发布。《办法》规定。原创作品稿酬标准为每千字100-500元,注释部分参照该标准执行。

根据《办法》,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可以选择版税、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者一次性付酬等方式。其中,原创作品的版税率为5%至15%,演绎作品的版税率为3%至10%。原创作品基本稿酬由原来的每千字30元至100元,调整为每千字100元至500元。

《办法》规定,报刊刊载作品,未与著作权人约定付酬标准的,应按每千字不低于150元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报刊依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应当自报刊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按每千字15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同时《办法》规定,在数字或者网络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和付酬方式付酬。

国家版权局称,《办法》即日起向社会公开草案文本,社会各界可在2013年10月31日前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字作品作者的著作权,维护文字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字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可以选择版税、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者一次性付酬等方式。

本办法所称版税,是指使用者以图书定价×发行数(或实际印数)×版税率的方式向作者支付的报酬。

本办法所称基本稿酬,是指使用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作者支付的报酬。

本办法所称印数稿酬,是指使用者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作者支付的报酬。

本办法所称一次性付酬,是指使用者根据作品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质量、篇幅和授权期限以及作者的知名度、影响力等因素,一次性向作者支付的报酬。

  • 责任编辑:徐家傲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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