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制度首次集中清理 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
2013-08-28 20:09 华春雨、黄小希、徐硙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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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审慎、科学民主的清理过程 这次清理工作时间跨度大、涉及主体多、覆盖范围广、文件数量多,任务十分繁重。 为做好这次集中清理工作,中央批准成立了由中央办公厅牵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等单位参加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办公厅法规局。各地区、中央有关部门也相应成立了清理工作领导机构。 据介绍,此次集中清理按照“由近及远、先上位后下位”的思路进行。所谓由近及远,是指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底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清理新中国成立后至1978年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谓先上位后下位,是指先对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区市党委同步启动清理工作,但要待中央《决定》出台后,再对照中央清理意见开展审核、审批等工作。全部清理工作将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据介绍,纳入第一阶段清理范围的中央文件共767件,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及各省区市清理的文件加起来逾2万件。 任铁缨说,历时一年,对767件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算下来平均一天就要清理2件。同时,要对每个文件逐字逐条研判,作出审慎、经得起考验的清理决定,以免使清理工作效果“打折”,工作任务之重可想而知。 记者从中央办公厅法规局了解到,这次清理遵循了严格的程序,经过了5个环节:一是确定清理范围。从1978年至2012年6月制定的近4000件各类中央文件中,梳理出767件属于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纳入清理范围。二是提出清理意见。根据“谁起草、谁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由中央有关部委和单位研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三是组织集中审核。中央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成立集中审核工作组,根据各有关部委和单位提出的初步清理意见,逐件进行论证审核。四是广泛征求意见。将审核意见分送有关部委和单位,并根据各方面反馈情况形成一致的清理意见。五是中央审批发布。《决定》稿形成后,按程序报请中央审批发布。 据介绍,这次清理主要采取了废止、宣布失效、继续有效等3种处理方式。 ——决定废止162件,占清理文件总数的21%。废止的主要有3种:一是文件主要内容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二是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三是已被新的规定涵盖或者替代。 ——宣布失效138件,占清理文件总数的18%。宣布失效的主要有2种:一是文件的调整对象已消失;二是文件适用期已过或者文件规定的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文件事实上已不再执行。 ——继续有效467件,占清理文件总数的61%。继续有效的有3种:一是文件内容不存在问题;二是文件内容虽存在一些问题,但不影响继续执行,废止、修改的必要性不大;三是文件内容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修改,但修改前继续有效。决定予以修改的文件共42件。 据介绍,这次中央发布《决定》,是第一阶段清理工作的重要成果,标志着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一阶段清理任务完成,随即转入第二阶段。各地区各部门在对照中央《决定》完成第一阶段清理工作后,也将转入第二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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