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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民间融资法规通过:单笔借贷超300万强制备案

2013-11-23 11:08  罗凰凤 吴朝香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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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如何规范化、阳光化破冰前行?历经一年多时间,昨天,《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下简称管理条例)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根据规定,该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这是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它的出台对防范化解民间金融风险,维护民间融资市场秩序,促进温州民间金融不断规范有重要意义。

“它是对温州金改成果的确认和巩固。”参与条例草案起草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说。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表示,这是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法制化的重大突破,并且能极大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规范民间借贷

借款300万以上强制备案

这次通过的管理条例,主要规范了三大类民间融资行为: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以及定向集合资金。

在风险控制上,条例推出了一系列新规定,在法律上填补了民间金融监管空白。

在监管机构的设置上,条例明确了民间融资归口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管理。在这之前,因为权责不明,民间借贷的监管处于类真空状态,无法可依。

另外,以立法形式规定大额民间借贷强制备案,这在全国还是首次。

条例规定,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的;累计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的;单笔借款金额2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或者累计借款余额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且涉及的出借人累计30人以上的。只要满足上述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委托的民间融资行业服务机构备案。这是硬性规定。

此前备受关注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在条例中并未实现突破,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由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也就是说,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在民间借贷的人员参与上,条例也做了限定。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民间融资行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参与民间融资活动,这是为了防范关联性的权力寻租,因为公务员、金融从业者掌握着一定的资源。

作为民间融资立法的积极推动者,周德文认为,通过这次立法一方面能防范化解民间金融风险,促进政府监督;另一方面,能拓展企业融资空间,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他期待未来民间融资的管理条例能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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