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官方要求企业自行发布污染信息 自揭家丑如何真实

www.fjnet.cn 2013-08-09 09:19  孙秀艳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企业环境污染信息公开势在必行

自行监测并发布污染状况已有基础,民众可对不履责企业进行举报

据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司长罗毅介绍,2012年,环境保护部对13352家国控企业,开展了自行监测及信息发布情况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有10285家国控企业开展了自行监测,占67%。可以说企业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已有一定的基础。

河北省环境监测总站站长谢剑锋认说:“今年频繁曝光的地下水污染、河流重金属污染等事故,让决策层和民众已经认识到,污染源的监测与管理决不仅仅是环保部门的事情,作为环境保护责任的主体,自行监测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从法律的角度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监测行为是非常必要的。”

“自行监测工作我们一直都在做,但是强制要求公开,这对我们有一定压力。”中石化北京燕山分公司环保部负责人袁宽林表示,这的确利于增加企业自身环境责任感,企业环保意识也将进一步提升。

及时有效的公众监督,是约束企业环境行为的重要环节。然而,公众获取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目前还存在渠道不畅、信息不全等问题,使得公众监督难以真正实现。

江苏省环保厅监测处副处长黄卫表示,自行监测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对企业不依法履行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的行为进行举报,收到举报的环保部门应当进行调查,督促企业依法履行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义务。

“自行监测发布的数据,不仅是让公众知晓,这也将是污染减排的核算依据,而且为正在推进的排污费改环境税奠定基础。环境税的开征,都将以这些数据为参考。”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副司长吴季友说。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