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中欧光伏协议符合双方利益

www.fjnet.cn 2013-08-07 16:24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在欧盟委员会正式批准中欧光伏贸易争端的“价格承诺”协议后,该协议于8月6日开始实施。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5日发表谈话,对欧委会接受该方案表示欢迎,认为欧委会接受中国行业、企业的价格承诺符合中欧双方的共同利益。

据了解,从今年8月6日到2015年年底,共有90多家承诺企业按照协议要求对欧盟出口硅片、电池、组件将可免征反倾销税。未承诺企业如果对欧盟出口上述产品仍需向欧盟缴纳高达47.6%的反倾销税。

价格承诺是贸易救济的一种方式,也是世贸组织认可的解决贸易纠纷的手段。虽然中欧双方没有公布价格承诺的最低限价和每年出口限额,但外界均认为协议是能够被双方大多数利益相关方所接受的。

一位了解整个谈判过程的中方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这个“价格承诺”协议是值得双方欢迎的,因为它避免了一个双输的结果。“价格承诺”协议的达成具有积极影响,它避免了中国光伏企业可能遭到的巨大冲击,至少有一批企业能够在被欧盟接受的价格水平上继续生存下去。

聚能硅业(比利时)有限公司总经理曲法军对本报记者说,加入承诺协议,对中国光伏企业总体来说是好的,可以在配额内以免征收惩罚性关税价格向欧盟出口光伏产品。这个解决方案也是友善、合理的。

中欧互有需求,最终使得价格承诺方案成为可能。欧盟市场需要光伏产品,因为欧盟企业产能不足,内部市场供应有缺口;中国企业需要出口。

布鲁塞尔自由大学研究贸易法的研究员张蕾对本报记者说,协议对中欧双方都是有利的。对于中国企业,在没能成功阻止“双反”立案,没能成功阻止征收临时性关税的情况下,能和欧盟达成价格承诺是目前最好的结果。价格承诺协议给中国企业带来了生存、发展的希望。

  • 责任编辑:林洪熙  李艳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