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中欧就光伏案达成价格承诺安排 商务部表示欢迎

www.fjnet.cn 2013-07-27 17:17  石岩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北京7月27日电 (记者 石岩)针对中国光伏产业与欧盟委员会就中国输欧光伏产品贸易争端达成价格承诺安排一事,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27日发表谈话,对这一结果表示赞赏和欢迎。

本月26日,经过艰苦的磋商谈判,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代表中国光伏产业与欧委会贸易救济调查机关就中国输欧光伏产品贸易争端达成价格承诺,共有95家中国企业参加此次价格承诺谈判。

对此,沈丹阳表示,中欧光伏产品贸易争端是中欧贸易史上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摩擦案件,是当前中欧经贸关系中的重要议题之一,双方领导人高度重视,在不同场合共同表达了通过磋商谈判解决贸易争端的意愿。

沈丹阳指出,今年以来,商务部推动中国光伏行业相关商协会及企业与欧方调查机关进行磋商,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相关企业多次赴欧与业界沟通。6月5日欧方公布初裁结果后,中方业界就价格承诺与欧委会调查机关进行了多轮密集磋商谈判,付出巨大努力。谈判结果积极、富有建设性,充分展现了双方务实、灵活的态度和解决问题的智慧。

沈丹阳表示,中欧贸易额巨大,出现贸易摩擦是正常的,应理性看待,妥善处理。欧盟是中国光伏产品最大的出口市场,通过对话与磋商解决光伏贸易摩擦,有助于维持一个开放、合作、稳定、持续发展的中欧经贸关系,符合双方共同利益。

沈丹阳强调,光伏产品涉及人类共同关注的气候变化和新能源问题,妥善处理光伏产品贸易摩擦,将有利于全球清洁能源产业健康稳定发展。中欧光伏产业上下游合作良好、相互融合程度高,中方愿尽力促进中欧双方产业扩大交流与合作,共同维护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完)

  • 责任编辑:林雯晶  陈瑜辉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