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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创收事业单位是“津贴腐败”重灾区

www.fjnet.cn 2013-08-01 08:30  朱慧 卿绘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规定出台有利于治理违规发放

四部门联合发布的规定,明确了津贴补贴的范围。

“这是一个很广泛的定义,适用对象上具有高度的周全性、概括性,有利于整治以各种各样名目发放的津贴补贴或福利好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龙凤钊对记者说。

规定列举的责任范围,不仅将行政机关公务员纳入,也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纳入进来。

“现实中,很多有‘创收效益’的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情况与行政机关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本规定将此纳入,有利于治理事业单位中的这一问题。”龙凤钊说。  

竹立家认为,规定的出发点很好,但从处分力度来讲,还是偏轻。“很多纪律处分以及行政处分对一些违规者来讲,起不了多大作用。尤其像‘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触犯法律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不能仅仅停留在行政处分层面一罚了之。”竹立家说。

专家担心实施有难度建议加大执行力

“规定涉及的面很广,有很强的概括性,立意也是很好的,但实施起来会有一定的难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坦言。

他认为,从体制机制上讲,公务员工资收入构成薪酬体系当中工资占较小部分,很大部分是各种津贴补贴,这就对一些津贴补贴的发放是否违规难以确定。这种薪酬体系历时较长,现象比较普遍,很多情况下被认为是约定俗成的东西。

“由于公务员工资制度不合理,存在总体收入偏低,部门、地区、职位实际收入差别较大的情况,所以,通过一些虽然违规但却有合理性、必要性的津贴补贴来弥补,实际上获得了人们的一定理解和支持。因此规定需要结合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整体改革,在目前情况下,也只能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做试验性推进。”周汉华说。

周汉华指出,规范政府部门的政策法规很多,关键要看执行。治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需要实现公务员阳光工资,改变收入构成,让津贴补贴项目越来越少,简化收入构成项目。另外,规定的出台还需要配套系统的细则,防止出现漏洞。

“最根本的还是要收紧公家的‘钱袋子’,进行公共财政预算改革。”竹立家强调。

(综合新华社记者 徐 博 陈 菲 刘奕湛报道)

  • 责任编辑:林洪熙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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