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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基建领域大案要案频发 成为腐败“重灾区”

www.fjnet.cn 2013-07-20 06:51  陈春园胡锦武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遏制高校基建腐败

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不到位,高校基建领域大案要案频发,已成为当前高校腐败的“重灾区”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陈春园胡锦武

俞俭张文静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不久前发布公告,决定罢免周文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并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自2002年始任南昌大学校长的周文斌并非江西第一个因严重违纪落马的高校领导。本刊记者日前从办案部门获悉,去年10月因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纪被“双开”的南昌航空大学原党委书记王国炎,也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即将被提起公诉。

本刊记者在多个省份调查发现,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不到位,高校基建领域大案要案频发,已成为当前高校腐败的“重灾区”。专家建议从制度、监督、用人等环节入手,加强综合治理,有效遏制高校基建腐败上升势头。

基建扩张背后的“潜规则”

湖北省是高校集中区,2005~2010年,武汉市已有8名厅级高校领导因基建等贪腐问题落马,涉案金额最大的达1400多万元,基建领域成为当地高校腐败“重灾区”。

据了解,由于近年来一些地方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高校领域的工程建设规模也不断扩大,在行业行为尚不规范的情况下,许多不正当竞争手段“应运而生”。

据办案人员透露,高校基建领域职务犯罪暴露出的“潜规则”充斥各个环节,主要包括招投标环节、发包分包、施工、验收、预决算和工程进度款预付等环节。为获得工程项目,一些建筑企业将工程总造价的5%至10%作为行贿资金列入支出预算,这已成为行业“潜规则”之一。

“行贿人为了能承包某项工程,往往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向有关人员提供‘好处费’。”江西一地级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告诉本刊记者,一般工程造价少则几十万,多则数十亿以上,如果以一项工程造价2000万元、“好处费”5%计算,则贿赂数额就高达100万元。

“很多招投标通过程序的完整实现了表面的公平,但实际上操作空间很大,掩盖了它腐败的本质。”正在江西省豫章监狱服刑的江西某大学基建处原处长周某曾经经手南昌大学新校区建设逾27亿元的工程,他对招投标领域“潜规则”了如指掌。

华中师范大学廉政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徐晓军教授分析认为,由于社会转型,高校的腐败现象也在此影响下日益凸显出来。高校腐败现象的出现并不是偶然事件,有其发生、演变的规律。从上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高校腐败逐渐大面积爆发。以湖北地区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为例,违纪违法主体的职务层次越来越高,涉及处级以上干部多达数十人,基本上都是教授和副教授以上职称,更不乏博士、硕士,不少人还是博士生导师。

制度漏洞逐一暴露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当前查办的高校领域腐败案呈现几大特点:案件罪名高度集中于受贿罪;一旦案发,窝案串案居多;大案要案呈上升趋势;涉案人员在犯罪心理上都存有侥幸心理。

通过对监狱里多名涉案人员的采访,本刊记者发现,由于监管缺失,一些手握基建项目重权的高校领导干部在利益面前经不住诱惑,逐渐走上犯罪道路;同时,当前高校基建过程中的种种弊端也逐一暴露出来:

一是相关制度设计不合理。高校基建招标、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缺乏必要的社会监督,变相地暗箱操作,为相关权力部门和领导留下了可乘之机,也给一些经营单位提供了行贿的可能空间,现行招标制度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非法行为合法化的一种制度化机制。

兰州大学纪委副书记李炳毅教授介绍说,我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对高校基建工程必须公开招标都有明确要求。但如何公开招标,有很多值得探讨的问题。一些建筑商就钻法律法规空子,相互串通,通过不正当竞争实现中标目的,“其中的串标、围标等行为,直接导致报价虚高,形成较大的利润空间。为了能顺利中标并获取利润,建筑商就会采取行贿手段。”如果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发现串标、围标行为,不能规避评标委员会或校领导插手招标活动,通过公开招标就会使上述违规行为合法化。

二是权力高度集中,高校内部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缺乏必要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一把手”和分管领导权力过大,缺乏有效监管。一些高校所有项目从招标、施工、验收等环节均由学校基建处负责,导致部门和个人的职能、权力过度集中,直接有权决定基建业务流程、付款、工程分包等重大事项,项目监管严重缺失。

三是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存在问题,选人用人机制不够合理,往往是能投机钻营者反而得到重用提拔,这些人一旦进入领导层,便贪赃枉法;领导班子中缺乏民主氛围,“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象比较常见。同时,腐败现象被发现和查处的几率不高,助长了一些领导干部的侥幸心理,导致“前腐”后继的现象时有发生。

  • 责任编辑: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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