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男子买房房子没看中 3000元“定金”难要回

www.fjnet.cn 2013-07-30 15:34  张姗姗 来源:齐鲁晚报 我来说两句

卢先生说,房主想收1万元定金,因为当时吴先生没凑够,只收了3000元,吴先生还欠了7000元定金。“定金是替房主代收的,钱已经交给房主了。”卢先生说,交了定金又说不买了,是吴先生自动放弃买房。

随后,记者咨询了烟台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长江路南分所。工作人员表示,既然杨先生和另外两位当事人都是朋友,最好采取协商的办法。

29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律师路婷婷。路律师表示,吴先生出示的定金收据字面意思太简单,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定约合同的性质,因此也不能判断3000元是否应该退还。 

“如果双方订立了定约合同,这个定金是可以不退的。”  路律师说,“定金”与“订金”是有区别的。以吴先生的事情为例,如果他交的是“订金”,卢先生就应当退还;如果是“定金”,并且双方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吴先生就无法要回3000元定金。 (见习记者张姗姗)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