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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 公布身份证号码

www.fjnet.cn 2013-07-19 16:31  马学玲 阚枫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国最高法19日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有关情况。《规定》明确了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其中包括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此间表示,“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这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主要价值所在。”

《规定》明确了失信信息记载内容、公布范围和方式,并依托社会信用体系推出定向通报制度。失信信息记载内容和公布范围阐明了失信被执行人被纳入名单的基本信息,并保证唯一性。

《规定》明确,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如下六方面,一是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二是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三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四是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五是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六是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其中,公民身份证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具有确定性和唯一性。” 孙军工指出,《规定》要求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码,正是为了区分失信被执行人和与其同名同姓的公民,保护其他公民不因同名同姓而损害名誉,影响权利。

孙军工说,人民法院历来重视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对于应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会依据程序,审慎核实,认真比对,避免出现公布信息错误的情况,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维护公民身份信息权益。

孙军工还在此间介绍了公布方式,首先是通过全国统一的名单库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包括各级法院通过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布。

  • 责任编辑:林洪熙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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