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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 当事人信息将隐去

www.fjnet.cn 2013-07-03 07:20   来源:北京晨报 我来说两句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已开始实施。按照该办法,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将全部在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zgcpwsw)予以公布。日前,一批裁判文书首次在此网站集中公布。

死刑复核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裁判文书如何上网?上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如何避免泄露个人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2日就相关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不允许选择性公开

问:最高人民法院的哪些裁判文书会在网上公布?

答: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应是对每一个案件的追求,而非部分案件。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应该覆盖到所有案件,而不允许根据案件类型、影响大小和文书质量高低进行取舍和选择性公开。裁判文书上网公布不是一项可有可无的附带性工作,也不是特定时期的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重要的日常工作,一项重要的法院工作制度。

根据暂行办法,最高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原则上均应当上网公开。这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一旦生效,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一般均上网公布,并非有典型指导意义的裁判文书才上网,也并非优秀的裁判文书才上网,而是将上网公布作为针对所有生效裁判文书的统一要求固定下来。

热点案件一般应上网

问:死刑复核案件、热点案件裁判文书是否上网公布?

答:死刑复核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能,是特殊的审判工作程序,选择其中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裁判文书进行公布,有助于人民群众了解死刑政策,有助于下级法院进一步统一死刑裁判标准。因此,暂行办法规定,具有指导意义的死刑复核案件,生效裁判文书一般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同时,一些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案件,公众对于公布裁判文书有着更为强烈的要求,裁判文书的及时、有效公布,能够消除各方质疑,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生效裁判文书一般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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