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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两成贪污渎职犯获重刑 从宽非花钱买刑

2013-02-28 07:21  孙思娅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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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08年以来人民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情况并公布了三个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去年全国法院对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判处的重刑率达到了22.91%,也就是说两成多的贪贿渎职犯被判处重刑。

逐年提高贪官服刑率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法律原则一脉相承,是当前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

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所谓重刑,是指被告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刑罚。去年全国法院对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判处的重刑率达到22.91%,而2007年重刑率是17.58%。同时,全国法院审理的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中的非监禁刑率,从2007年的48.75%下降到了38.08%。也就是说,与2007年相比,多了一成贪官被关进监狱。

据介绍,2007年以来,人民法院对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判处的重刑率持续提高,非监禁刑率持续降低,这体现了我国对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的严厉打击。此外,2008-2012年五年间,全国法院对故意杀人罪,绑架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爆炸罪,抢劫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严重犯罪判处的重刑率始终处于高位。

非监禁刑率稳中有升

孙军工介绍,“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死刑的案件中,依据政策和法律不核准的始终占有一定的比例”。

他表示,在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严”要求的同时,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体现“从宽”的要求,对于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孙军工表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中符合适用条件的非监禁刑率稳中有升,从2007年的28.76%上升到2012年的33.37%。适用非监禁刑罚且符合在社区内执行条件的罪犯安排在社区内执行,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社会志愿者以及被执行人的亲属的协助下开展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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