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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教授“强奸陪酒女危害小”微博已删除

www.fjnet.cn 2013-07-17 15:59  赵艳红 高泽华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16日,微博认证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发表微博 “替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说几句”,称“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引发网友热议。17日下午13:50左右,人民网记者发现其有关“李天一”案言论的几条微博均显示已被删除。

16日13:00,微博实名认证为“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发表微博,全文为:“替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说几句:1无罪辩护是他的权利,引述海淀检察官的说法:让人做无罪辩护天塌不下来。2未成年人受特殊保护,律师发声明要求大家遵守法律并无不当。3强调被害人为陪酒女并不是说陪酒女就可以强奸而是说陪酒女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更大;另外,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

16日14:09,易延友又发微博改口称:“关于最后一句,修正如下: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

易延友的上述言论,迅速引发网友热议。截至17日14时,其微博共有82450次转发,94867次评论;#易延友#成为微博最热门话题,相关微博达41万条。

“权利,不因公民身份的差异而减少,哪怕她是陪酒女,他是死刑犯。强奸,不因被侵犯对象的区别而减轻处罚,哪怕嫌犯是某某某。学者,不因哗众取宠而成‘专家’,哪怕他是某某著名大学的。(晨风)” 人民网法人微博17日10:17发表微评,得到数百名网友转发支持。

网友“西斜月”评论称:“从传统道德和情感角度看,易的观点容易被传统保守人士接受,因为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但现在是人权社会、法治社会,即使是卖淫女也有性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适用于惩处罪犯,也适用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即是说管她什么女性,性权利平等地受保护,这是法律原则。”

17日13:50左右,人民网记者登录微博发现,易延友有关“强奸陪酒女危害小”的微博均显示已被删除。

人民网记者多次在微博中发私信联系清华大学教授易延友,均未得到回应。同时,记者多次致电清华大学法学院行政办公室,均无人接听。(赵艳红高泽华)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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