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海南省高院终审“校长带女生开房案” 维持原判

www.fjnet.cn 2013-07-12 07:09  琼芬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海口7月11日电(琼芬)记者11日晚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11日下午不公开开庭审理万宁“校长带女生开房案”中的被告人冯小松(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工作人员)上诉案。当庭进行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人冯小松的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5月8日下午,海南万宁6名小学生集体失踪,引起老师和家长恐慌,连夜四处寻找无果。第二天晚上11点,4名女生在海口被找到,第三天上午10点,另外2名女生在万宁长丰镇马坡大洲岛度假村被找到。经警方检查,6名女生下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

据警方调查,这些女学生是被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在鹏和冯小松分别带去开房,此事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5月15日,海南万宁警方以涉嫌猥亵儿童罪批捕陈在鹏和冯小松。

5月24日,万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将陈在鹏、冯小松以涉嫌犯强奸罪移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5月28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在鹏、冯小松犯强奸罪向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查,万宁市人民法院决定对两案予以立案受理。

6月8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将该案依法提级审理,改变管辖,由海南省一中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6月2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陈在鹏、冯小松犯强奸罪两案,分别不公开开庭审理。以强奸罪,分别一审判处被告人陈在鹏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被告人冯小松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一审判决后陈在鹏没有上诉,冯小松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7月11日下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不公开审理冯小松上诉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3名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被害人的2名委托代理人、上诉人冯小松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当中冯小松对一审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法庭围绕冯小松的行为是强奸还是猥亵儿童、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量刑轻重、是否具有自首情节等焦点问题,展开了调查和辩论。

经法庭审理,法庭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冯小松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遂作出上述裁定。(完)

  • 责任编辑:陈玮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