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男子强奸少妇未遂 次日原地等受害者问有无报警

www.fjnet.cn 2013-07-10 16:59   来源:中国江苏网 我来说两句

一名获刑5年的强奸假释犯王某,在还有一个多月就能结束刑罚时,却再次侵犯一名已婚少妇。事发以后,王某居然还在案发之地等待受害人到来,问其有没有报警。就在这时,闻讯赶来的受害人家属,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

强奸犯获假释,一念之差又犯罪

今年22岁的王某,江都人。2009年4月他跟随亲属一起前往北京打工,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王某进入监狱服刑后,因有悔改表现,相关部门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王某从2011年12月起获得假释,将在2013年8月13日考验期结束以后,重新获得自由。获得假释回家的王某,在今年5月的一个晚上,下班时在路上发现一年轻漂亮的女子骑着电动车迎面而来,顿生邪念。

王某骑着摩托车直接撞倒了骑车女子。受害人小芳被撞倒地以后,王某将其拖进稻田,对其侵害。不料,由于自身能力问题,王某强奸未遂。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