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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规定32年未变 "常回家看看"何时不再雾里看花

www.fjnet.cn 2013-07-04 17:14  潘强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现实问题成为“绊脚石”

早在1981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简称《规定》),凡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都可以享受,其中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我们单位‘探亲假’落实很好,职工大多数都轮休,也不怎么影响工作。”供职于北京一家事业单位的李成谈起“探亲假”则充满了期待,他说,单位鼓励职工休假,这成为一种长期的“福利”。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探亲假”在少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落实情况比较乐观,但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忙得没时间回家”成为一种现实无奈,“还有探亲假,我怎么从来没听说过”则成为不少职工的如实反映。

一位民营企业老板告诉记者,《规定》并未对私企、民企和外企作要求,同时,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不太可能有探亲假期。

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子女若不能经常看望或问候父母将属违法。周孝正认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是“探亲假”的一项法律约束。

但是,记者调查显示,“常回家看看”并非易事,“高成本、竞争大、有假无绩效”等现实问题正成为“绊脚石”。

“有又怎么样?你敢请老板就敢炒!”小韦说,现在很多岗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并且企业明确规定请假与绩效、年终奖、升职等挂钩。“现实就是这么残酷,别说‘探亲假’,就是5天年假请的人也不多,平时还经常加班。”小韦说。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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