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常回家看看”入法引热议 市民呼吁落实探亲假

www.fjnet.cn 2013-07-03 16:24   来源:齐鲁晚报 我来说两句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后,不少市民热议,希望单位能落实探亲假,让子女能有时间多回家看看。

现状>> 探亲假多无法落实

市民王先生说,他老家是四川的,在聊城十多年了,每年只有春节能回家一次,只能在家呆两三天。“按说公司是应该有探亲假的,但是从来没享受过。”王先生说,现在自己的父母都已经70多岁,在外工作很思念父母,自己也很想回家探望父母。“公司规定事假顶多给3天假期,如果多请就得扣钱。”王先生说。

“工作十年了,还没听说过有探亲假一说。”在银行工作的市民李女士说,她所享受的假期除了法定的“十一”、“五一”“端午节”、“春节”以外,享受最长的假期就是产假了,从来没听说过探亲假,李女士说,自己不和父母住在一起,一两个月才去看一次父母,有时也只在家里吃一顿饭就走。

鲁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很多市民都没有意识到,探亲假是自己的权利,如果被剥夺,可以利用法律来维权。国家法律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