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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修改引发社会关注:修修补补还是伤筋动骨

www.fjnet.cn 2013-07-01 13:37  姜洪 来源:检察日报 我来说两句

环保法大修呼声甚高

我国现行环保法被称为“环境保护的根本大法”,诞生于1979年,1989年作过修订,很多条款已经很难适应当前环境保护的需要。近年来,修法的呼声日益高涨,针对如何修法也有许多争论。从1995年到2011年,全国人大共收到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75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环保法修改迟迟没有推进。

不同于大部分在2008年就列入十一届人大立法规划的项目,环保法的修改是在2010年底才补充进了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的,这项工作延续到了十二届人大。

2012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但一审稿受到广泛质疑,环保部、法工委甚至环资委内部都存在诸多不同意见。会后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一个月内共收到9572位网民的11748条意见,绝大多数意见认为尚不成熟,不宜直接提交二审。

后来,又经过多次讨论、修改,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得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继续审议。

6月26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在介绍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说,草案二审稿根据党的十八大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从环境保护法的定位、基本制度及主要内容等方面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但张鸣起也指出,本次环保法是以修正案的方式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在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些常委委员和专家提出,作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环保法应回应环境保护的制度需求,解决突出问题。建议采用修订方式,对这部法律全面修改。法律委建议,“应对此问题进一步研究。”

在27日的分组审议中,“大修”成为主流声音。邓昌友委员说,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与一审稿相比,进行了比较大的修改,吸纳了很多意见,但是还有进一步修改的空间和余地。韩晓武委员说,一部法律是否具有基本法的特征和作用,关键看内容,现在的环保法从内容上看尚不具备这样的地位。如果依现在的框架修改,难以达到基本法的目标。因此应打破现有框架,对草案进行更全面的修改。修改的总体思路,应侧重于确立国家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明确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明确各级政府的环保职责,确定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等涉及整个环保领域的共性问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包克辛也认为,现行环保体制、管理模式存在较大的问题,如果对这一点大家有共识,对现行环保法就不应该是修修补补,而应该在深刻总结反思的基础上进行较大的修订。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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