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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广纳民意是必然要求

www.fjnet.cn 2013-06-20 18:03   来源:南方日报 我来说两句

“民意”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征询民意的困难之处是确保“民意”的真实,尤其是确保“民意”不被“官意”代替。近年来,政府在决策过程中通过听证等方式征求民众意见的事例越来越多,但有的效果不甚理想,听证会“逢听必涨”,被公众质疑为“走过场”,网络上“被代表”的言语更是频频出现。政府决策征询民意,不缺理念上的共识,缺的是执行上的共识,其中最大的分歧就是“谁能真正代表民意”。每一项决策不可能让所有的人都满意,关键是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而非特殊群体的利益。这就要求在征询对象的遴选上,一定要突出广泛性和代表性。当前,征询对象的遴选权力还掌握在政府机关手中,特别值得警惕的是“官方代表”冒充“基层代表”,如此“托”法只不过是为了程序合法而走程序,并不是真正的征集民意,也不是真正的科学决策。

政府决策征询民意,关键是让民意在决策过程中得到准确表达。首先是最大限度地打破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要让民生重大决策流程公开化,让民意的公开表达、真实表达得到实现;其次是坚决杜绝政府决策的“内部人效应”,政府参考民意的操作规程需要公开,政策博弈结果的论证过程应该透明,保证公共权力真正服务于公共利益。此外,还要在政府内部培养“决策必须尊重民意”的意识,使决策尊重民意成为政府的自觉行动。

一个“可以商量”的政府,不仅能够提升政治文明和执政水平,而且能够增进公民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不仅有利民生发展,也势必能助推民主法治建设。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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