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立法”与政府公共管理思维 分析称,城管部门承担着城市管理中的很多“脏活”“累活”,如果没有高超的执法技巧,本就容易引发冲突。而城管执法权描述的笼统粗放,城市管理者对城管部门的管理混乱,也造成了城管执法过程中越位频繁,暴力泛滥。 按照国务院2002年《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中的要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使主体不能为政府部门内设或下设机构,应为本级政府直接领导的独立行政执法部门。但是,在专家看来,目前的城管之“乱”还在它的归属问题。 “有的归属园林局、有的归属市政管委,我们的改革初衷是希望城管行使一个大的城市管理的权限,但是,目前城管在公众心中,似乎就是专门针对小摊贩的。”钟君称,城管应该从某个挂靠部门中独立出来,直接归地方政府领导,行使“大城管”的权力。 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中国至今还没有出台一部全国性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独立法规。到底城管该管什么,目前,在国家层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机构来回答这个问题。 今年3月1日,湖北武汉市开始实行《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这是中国首部城市综合管理地方性法规。今年全国两会上,亦有代表委员呼吁“完善城管立法”。 “城管执法权行使的基本程序是什么,执法行为如何规范,以及执法权滥用甚至暴力执法发生后的责任追究,这些都需要从法律上进行明确和约束。”王锡锌表示,在城市综合管理领域设立一部法律,有可行性,也有必要性。 专家认为,城管工作的改革需要长远的制度建设,但是目前来看,城管的“形象建设”取决于政府在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实践中的思维。 钟君表示,小摊贩也是城市多样性的组成部分,他们的存在发展和城市市容市貌的改善并不存在必然冲突,小摊贩的管理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智慧。“城市管理中只‘堵’不‘疏’,见到小摊贩就一律取缔,这是公共管理中的‘懒人思维’,城市的‘面子’要注意,百姓的生活,特别是弱势群体谋生的‘里子’也重要。摊贩管理一定要做到疏堵结合,兼顾各方利益。”(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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