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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市民停车被罚50元 不服处罚告城管(图)

2013-05-28 14:51:56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我来说两句

停车点到底是不是人行道?

为打这场官司,何先生颇费了一番功夫。他找来了温州市土地管理局的文件、温州市勘察测绘院地籍图、道路地形图,证明自己当日停车的地块属于鹿城区文化中心地块用地范围之内,并非城市道路人行道。

何先生还向法院提供了一张照片,证明其未将车辆违章停放在人行道上,照片显示惠民路机动车道与鹿城文化中心地块绿化带之间有一条人行道。何先生认为,这条道才是人行道,而绿化带以内的地方属于鹿城文化中心地块,不是人行道。

何先生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城管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而城管方面回应称,何先生所称区域日常主要功用是供行人通行,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浙府法函[2009]99号《复函》的中第二点定义,属于人行道范畴。

按照城管说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浙府法函[2009]99号《复函》明确,“城市人行道”为城市市区内除按城市规划建设实施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及有标志标明允许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和公共停车场、点以外的可供行人通行的场所,包括:一、按城市规划建设的人行道;二、道路两侧虽不属于城市道路范围但允许行人通行的场所;三、虽个别时段允许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通行,但主要供行人通行的场所。

目前,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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